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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恋爱为名骗人进传销窝点八人获刑

作者:海哥寻亲团队  来源:大海反传销 发布日期:2021/10/15 13:20:39 访问次数:1092

以恋爱为名骗人进传销窝点八人获刑

近日,袁州区人民法院开庭审理了一起非法拘禁案,判处李某、潘某、林某、周某、王某、张某、郑某、汪某等八名被告人有期徒刑一年至九个月不等的刑期。

法院审理查明,2020年11月8日,被害人易某被自称“梁某某”(身份待查)的人以恋爱见面为由骗至宜春市袁州区电信大楼对面某处六楼的传销窝点。之后,被告人李某、潘某、林某、周某、王某、张某、郑某、汪某等人以没收手机、反锁房门、轮流看守、恐吓等方式非法限制其人身自由,并通过聊天、讲课等方式给其洗脑,劝其交钱加入传销组织。期间,易某提岀想要离开被拒绝后,采取打自己耳光、咬自己等方式试图反抗,被上述被告人采用按手脚、毛巾捂嘴巴等方式控制住。被告人李某、潘某还逼迫易某向亲属要钱,说出其支付宝等密码,将其支付宝及微信内的11701元转给其他传销组织人员。

2020年11月22日晚,因易某坚持离开遂被带出窝点送至火车站回家。至此,被害人易某被非法限制人身自由达14天。


2020年11月25日,被害人易某到宜春市公安局袁州分局报案,随后公安民警赶至上述传销窝点将被告人李某、潘某、郑某、林某、张某、汪某、王某、周某抓获。


               反传销图片 来源网络


另查明,被告人周某曾因犯生产、销售不符合安全标准的食品罪于2017年11月26日被广东省佛山市南海区人民法院判处拘役四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三千元。

法院审理认为,被告人李某、潘某、林某、周某、王某、张某、郑某、汪某为达到使他人加入传销组织的目的,非法限制他人人身自由,其行为均构成非法拘禁罪。公诉机关指控的罪名成立。属共同犯罪。鉴于八被告人能当庭自愿认罪,可酌情从轻处罚。被告人李某、潘某致使易某损失11701元,酌情从重处罚。被告人周某有前科,酌情从重处罚。根据被告人李某、潘某、林某、周某、王某、张某、郑某、汪某的犯罪事实、犯罪性质、情节和对社会的危害性,一审法院遂依法作出了上述判决。

【来源:江西宜春市中级人民法院官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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