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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组织、领导传销活动罪中,虚设下线的金额应如何认定为传销犯罪金额呢?

作者:海哥反传销,寻人寻亲  来源:未知 发布日期:2026/3/24 15:15:31 访问次数:28107

在组织、领导传销活动罪中,虚设下线的金额应如何认定为传销犯罪金额呢?

有网友问:在组织、领导传销活动罪中,虚设下线的金额应如何认定为传销犯罪金额呢?


反传销999咨询网孙老师告诉你:参与传销资金不受法律保护。自己愿意交钱,那只有自认倒霉。


关于是否虚设下线这个问题,可能会有若干的朋友不太了解,以1040传销为例,一个人为了晋升到老总级别,自己补交数万元使自己达到600份额这种情况,一般来说,一个69800元,就代表一个人数,如果此时老总被抓(巧得很),为了证明自己不到三十人以上的处罚标准,那你就得进行举证,这个举证会不会采纳那就不好说了。


对了,参与传销资金不受法律保护。


还有,你这个问题,没有啥意义。


为啥,组织领导传销活动罪,三十人以上且层级在三级以上这个规定只是其中之一,另,在传销组织里起到发起,管理,策划,培训,协调,宣传,操纵等作用的人员,都可以认定为传销组织的组织者,领导者,同样要受到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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