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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事或组织、领导传销活动的法律责任

作者:海哥反传销,寻人寻亲  来源:未知 发布日期:2026/10/19 21:05:12 访问次数:36698

从事或组织、领导传销活动的法律责任
法律责任

从事或组织、领导传销活动将受到法律的严惩。根据《禁止传销条例》第二十四条的规定,组织策划传销的,由市场监督管理部门没收非法财物,没收违法所得,处50万元以上200万元以下的罚款;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介绍、诱骗、胁迫他人参加传销的,由市场监督管理部门责令停止违法行为,没收非法财物,没收违法所得,处10万元以上50万元以下的罚款;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参加传销的,由市场监督管理部门责令停止违法行为,可以处2000元以下的罚款。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二十四条的规定,组织、领导以推销商品、提供服务等经营活动为名,要求参加者以缴纳费用或者购买商品、服务等方式获得加入资格,并按照一定顺序组成层级,直接或者间接以发展人员的数量作为计酬或者返利依据,引诱、胁迫参加者继续发展他人参加,骗取财物,扰乱经济社会秩序的传销活动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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