传销在中国(五)1994-1997限制发展 第一次刹车
作者:海哥反传销,寻人寻亲 来源:未知 发布日期:2026/5/14 18:56:49 访问次数:30992
第五章 1994—1997:限制发展——第一次刹车
面对日益失控的局面,政府开始出手干预。
1994年8月11日,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发出《关于制止多层次传销活动中违法行为的通告》,要求加强对多层次传销活动的监督管理,对以多层次传销名义从事违法活动的行为坚决予以查处。同年9月2日,再次发出通知,要求暂停采用多层次传销方式经营企业的登记注册,已登记注册的相关企业必须停止此类经营方式。
此后,全国先后取缔擅自开展多层次传销的企业114家,查处非法传销案件128起。在整顿的基础上,1996年6月,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批准了41家传销公司和13家分支机构,试图将传销纳入规范化轨道。
1997年1月10日,《传销管理办法》正式出台,对多层级和单层级传销进行了明确定义,并提出管理思路。这是中国第一部专门针对传销的部门规章,标志着监管从"无法可依"向"有章可循"迈出了第一步。
然而,由于传销的诈骗牟利本质难以根除,加上当时监管经验相对缺乏、广大群众消费心理不成熟,非法传销活动不仅没有收敛,反而愈演愈烈。"拉人头""囚禁式"传销开始出现,甚至与黑社会团体、邪教组织勾结,行业发展几乎完全失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