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98年4月 禁止一切传销经营活动(六)
作者:海哥反传销,寻人寻亲 来源:未知 发布日期:2026/5/17 18:51:33 访问次数:31003
第六章 1998年4月:全面禁止——历史的分水岭
1998年4月18日,这是一个被永久镌刻在中国反传销史上的日子。
国务院正式发布《关于禁止传销经营活动的通知》,措辞严厉地指出:传销经营不符合我国现阶段的国情,已造成严重危害,对传销经营活动必须坚决予以禁止。通知要求,即日起禁止任何形式的传销经营活动,此前已经批准登记从事传销经营的企业,一律立即停止传销经营活动,并转变为其他经营方式。
四天后的4月21日,禁令全面落地执行。这是中国对传销宣战的历史性节点,也是传销在中国命运的"分水岭"。从此,传销行为被正式确定为非法。
然而,禁令并没有彻底杀死这头猛兽。公开的传销和各种变相传销活动很快被全面禁止,但有些传销活动逐步转入地下。一些人看到了其中巨大的利益,注册了皮包公司——当时比较有名的有武汉新田、深圳文斌等——打着公司的旗号,实际上进行的是老鼠会形式的地下传销活动。
为了逃避打击,他们不再使用"传销"这个已经被污名化的名字,而是换上了各种新鲜的外衣:连锁加盟、网络营销、资本运作、虚拟经济、消费返利……传销进入了一个更加隐蔽、更加危险的"地下时代"。